电动汽车以其使用方便、购置价格低廉、停车方便等优点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。然而, 大量电动汽车在道路上的引入, 带来了便利和快捷, 但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。究其原因, 主要是电动车司机缺乏安全驾驶理念。开车、非法载人、超速等现象时有发生。当然,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, 那就是电动车本身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,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超标电动车。电动自行车超标速度过快, 严重影响运行稳定性, 容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人身伤害, 也影响骑行者的判断和反应时间, 埋下交通隐患事故。
       超标电动自行车自重过重,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 很容易加重交通参与者的受伤程度。 2019年10月22日12时58分, 美团快递小哥王某驾驶郑州6205227号两轮电动车, 沿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西向东行驶至路口航海路, 惠美茶城南门, 等待。路口红绿灯变绿后, 沿路口斑马线由南向北穿过路口。就在这时, 一辆从西向东疾驰而过的电动车相撞。
       由于巨大的冲击力, 碰撞后的惯性导致电动车从对面车道反弹, 将中间的隔离护柱砸平, 然后向东行驶。飞出十几米外, 骑手的弟弟王某被撞飞, 重重摔倒在地。汽车从南边的路口沿着斑马线行驶向北行驶时发生碰撞,

导致双引擎车辆受损, 王某左腿粉碎性骨折。事发当天, 王某被送往郑州中医骨科医院救治。次日, 转入省骨科医院住院治疗, 于2019年11月8日出院。王某两次手术及医药费高达9万余元(下一步是拆钢板)。事故发生后, 交警四队对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和车速进行了鉴定。车辆符合GB7258-2017第3.6条规定的摩托车定义, 属于GB7258-2017第3.1条规定的机动车范围。因此, 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已被认定为“机动车两轮轻便摩托车”, 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。
       因此,

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的行为是“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”。 ;刘某驾驶的两轮超标电动车通过事故前参考点时的时速约为108km/h。事故责任:刘某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:“驾驶机动车, 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”和第三十八条:“车辆和行人应红绿灯;”第四十二条第一款:“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,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。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, 应当保持安全车速。”, 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;王:不负责任。下一步, 电动车司机刘某不仅要面临事故的全部赔偿, 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舒通常在路上纠正电动车违规时听到电动车司机这样说:“我没有违法, 我一直都是这样骑的。” “别人也是这样, 何必惩罚我!” “我很幸运, 什么都不会发生。” “你为什么说我违法, 我不懂法律。”“我没钱, 所以我会死的。”……而且, 直接, 我看到舒密跑来跑去, 各种躲起来.其实舒密也很担心, 担心单次惩罚不会给你安全感, 惩罚后你还会继续这么任性。
       悲剧就在一秒钟内发生, 没有回头, 没有重启。人生只有一个, 没有后悔的机会。无视法律就是无视自己的生命。电动车司机们, 请珍惜您的生命和家人的幸福。